一、机构设置
教务处设处长1人,副处长2人。下设2个科室,即教务科、教研科。处长负责教务处的全面工作,重点抓专业建设规划、教育教学改革、中外合作教育等工作。副处长协助处长分别负责高职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教务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实践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各系(部)教学管理和协调等工作。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精神,组织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教学任务。
2.拟定全院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开展教学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拟订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组织新专业申报;组织院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与评估。
4.负责制订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精品资源课程申报及院精品资源课程的立项、检查与评估;检查课程建设落实情况。
5.组织系部制订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协调系部教学运行,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6.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教学质量评价等全院性的教学评估、评优和教学工作考核;组织观摩课、示范课等方面的评选。
7.拟定教改方案,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筹备和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
8.征集、协调处理教学单位和广大师生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组织教育教研课题、成果的评选申报工作。
10.负责考务管理及学生成绩管理工作。
11.负责教材建设及教材的征订审核工作。
12.负责各系部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助实验实训中心,做好教学实验实训室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13.负责组织学生的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鉴定工作。
14.负责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做好普通话推广与测试工作。
15.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1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单独招生工作。
17.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订师资培养计划。
18.做好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