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广泛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遴选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向高层次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决定组织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循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1.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19年11月1日以来通过省级鉴定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或者是经过学校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成果,成果形式可为研究报告或教材。要求研究报告需有结项证书、教材限主编,以上成果均需有校内院系或外校实践应用、效果良好的证明。
2.严禁重复申报。对已获得过教育厅其他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得再次申报。
3.个人作为项目成员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4.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已获得结项鉴定或者已出版的教育教学成果,以通过名单为准,不得进行人员调整和顺序变更。
二、奖项设置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额根据成果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学校将组织专家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工作,并对获得一等奖的校级教学成果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成果属于研究报告的,须提交结项证书、反映该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成果报告、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获得的奖励或新闻报道等支撑材料;
3.成果属于教材的,须提交样书一本、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获得的奖励或新闻报道等支撑材料。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申报人根据文件要求,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教务处,联系人:王静,电话:0395-5983559。
教务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