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系(院):
以院(系)为主体的校企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前,承担项目的系(院)应进行充分考查、论证、协商、谈判,并与相关处(室)进行沟通,在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的基础上,履行以下校企合作协议签订运转流程:
1.不论是新签还是续签校企合作协议,拟签订前均需填写协议签订申请表。
2.递交申请表时请附带需盖章的全部协议。
3.请务必填写协议中甲方或乙方的完整名称。填写清楚新签还是续签。
4.协议盖章交还所属部门后,请及时办理对方盖章事宜。
5.协议签订完成后,应一式四份,除系(院)自身和合作单位存档外,及时返还学校办公室和教务处归档,返还周期为14个工作日。
教务处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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