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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8-05-03 09:00   审核人:
各高职高专院校、有关成人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决定在2017年全省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的基础上,启动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以下简称诊改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
  除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三所国家诊改试点外的其余12所我省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学校(见附件)。
  二、试点方式
  诊改试点工作主要以学校自主诊改为主,在此基础上我厅将委托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诊改专委会)负责指导、现场调研、复核试点院校诊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院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由院长负总责的诊改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并将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要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诊改专家委员会开展的培训,并对本校教职工开展校级培训,确保诊改工作顺利推进。
  2.抓紧完善细化方案。请各高职院校进一步完善本校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不断细化,提高诊改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省级诊改试点院校于2018年5月底前,未列入全国诊改试点和省级诊改试点的其它院校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本校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至我厅高教处,并发送电子稿至hhsyzg@163.com。
  3.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各试点院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依法依规发布社会关注的人才培养核心数据,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各试点院校还应在学校官网设立专栏,发布校本诊改实施方案,及时反映诊改工作的进展与成果。
  4.建立检查通报制度。我厅将委托省诊改专委会现场调研试点院校自主诊改情况,抽样复核试点院校,不定期对各试点院校诊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诊改过程进行动态监测。对工作抓落实成效明显的院校,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工作开展。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试点院校予以通报,责成其报告原因及改进措施。2018年起,各高职院校须在当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诊改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安排函报我厅高教处,并发送电子稿至hhsyzg@163.com。
  四、联系方式
  1.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张俊丽
  电  话:0371-69691869
  地  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  D825室
  2.省诊改专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伟娟
  电  话:0371—23658034
  附件: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8日
   附  件
  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名单
  1、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2、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4、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5、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6、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7、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8、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9、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10、开封大学
  11、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2、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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